新昌縣環境衛生管理中心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管轄范圍內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特許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二)承擔管轄范圍內城鎮環境衛生行業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
(三)承擔管轄范圍內城鎮環衛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業務指導工作。
(四)協助開展分類清運、分類處置等垃圾分類相關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五)完成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