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的法律咨詢和糾紛案件的調解工作。
(二)承擔知識產權評議、統計及研究分析工作。
(三)組織有關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對需要得到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的本縣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必要的知識產權援助服務。
(四)承擔有關知識產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五)開展對商品和服務的調查、體驗、比較、分析等工作。
(六)承擔新昌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完成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