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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擔全縣食品、藥品等質量檢驗工作。 (二)為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分析、調查和咨詢服務。開展與食品藥品質量、檢驗方法等有關方面的科研工作,參與本縣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行業指導和技術培訓。 (三)承擔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報告及有關資料的收集工作。 (四)承擔嚴重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的調查、分析和評價。 (五)開展對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檢查等相關工作。 (六)完成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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