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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縣農村經營管理站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一)承擔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發展工作。(二)承擔農村集體資源、資產、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三)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業農村改革試驗區的行政輔助工作。(四)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五)組織實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六)承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和分析工作。(七)完成新昌縣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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