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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助擬訂全縣促進就業相關的具體實施辦法。 (二)落實就業促進、失業救濟、就業幫扶援助、就業創業等就業政策,承辦具體業務工作。 (三)組織編制全縣失業保險基金和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的預決算。 (四)承擔人力資源市場的管理服務工作,搭建具有公益性質的人力資源交流平臺,舉辦日常招聘會。開展人力資源供求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發布和政策咨詢等服務工作, 收集和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 (五)承擔全縣就業服務機構業務指導。 (六)完成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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