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全縣職業技能工作的管理、業務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全縣技能工作監督的輔助工作。
(二)開展全縣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激勵等業務指導。承擔技能人才研修、成果推廣、工匠精神宣傳等服務工作。
(三)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工作。
(四)承擔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承擔職業技能鑒定題庫運行管理。
(五)承擔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的技術支持服務。
(六)做好職業技能培訓和技工教育的信息服務工作。
(七)完成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