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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全縣道路交通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監督道路安全執法,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維護交通秩序。負責全縣道路交通管理管轄范圍的協調,組織實施跨地區道路交通分流、管制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性重大活動的交通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置工作。負責交通事故分析和預防工作,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督與管理工作。按職責分工,指導監督道路交通噪聲污染防治。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指導對排放檢驗不合格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依法予以處罰。參與制定城市規劃、道路交通管理規劃,參與道路及交通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參與大型工程建設項目的道路交通影響評估。審核、指導全縣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發放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物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織、指導全縣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科技、裝備建設工作。指導、檢查全縣交警執法規范工作。負責制定、指導處置各類涉及交通突發性事件的有關政策及預案。負責組織交警系統崗位資質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公安交警系統的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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