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任公安邊防部隊士官學校裝備維修系主任(正團職);新昌縣水利水電局副局長(正科長級)、黨委委員。
副局長(正科長級)、黨委委員
負責小水電、行政執法、水政水資源、行政審批、信訪、安全生產、平安建設等工作,分管行政審批科(掛水政水資源科)、小水電管理總站,聯系儒岙水利管理服務站和東門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對分管聯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法治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