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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擔全縣性社會組織登記的政策咨詢和查詢服務,以及核準登記后的發布公告、檔案管理、統計、登記證書統一領購發放等事務性工作。 (二)組織開展社會組織相關業務培訓和宣傳交流,承擔社會組織黨群服務等工作。 (三)承擔全縣性社會組織年檢的行政輔助工作。 (四)承擔全縣慈善事業的業務指導和服務工作,培育和發展慈善組織,開展社會救助和捐贈的接收、扶貧濟困等相關慈善工作,承擔對口支援和結對幫扶等行政輔助工作。 (五)承擔全縣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籌集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全縣福利彩票營銷宣傳、業務培訓及各類福彩發行資金的管理工作。 (六)完成新昌縣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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