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二)承擔礦產資源保護、管理、研究和利用等行政輔助工作。
(三)承擔組織編制并實施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的行政輔助工作。
(四)協助做好礦業權出讓拍賣、掛牌交易及協議出讓等相關事項。
(五)開展土地市場調查,承擔土地市場信息發布和地價信息、政策等咨詢服務工作。
(六)依法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等地產交易業務。
(七)完成新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