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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轄區內自然資源領域行政輔助工作。 (二)承擔轄區內耕地保護、用途管制和永久基本農田 保護等基礎工作。 (三)承擔轄區內土地、礦山等生態修復輔助工作。 (四)承擔轄區內自然資源日常巡查工作,受理基層自 然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核實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查處。受理和調處轄區內自然資源信 訪事項。 (五)承擔轄區內建設項目用地的初審、農轉用、供地 等基礎性工作,承擔村級規劃編制的業務指導、農村宅基地 農轉用審批的行政輔助工作。 (六)承擔地質災害巡查、報告和業務指導工作。 (七)承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審核上報核發證件的 基礎工作。 (八)協助做好土地整治項目立項、驗收工作。 (九)完成新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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