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1-1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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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府辦
為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質量和水平,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有效進行,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社會監督,不斷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本縣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本制度由考核評估、社會監督、責任追究三部分組成。
三、考核評估
(一)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估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對縣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的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二)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估的標準是:組織機構健全,工作責任明確;公開內容符合規定,更新及時;公開形式實用有效,方便公眾;公開制度完善,執行到位;監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
(三)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估的主要內容:
1、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推進情況。包括組織領導、機構人員、制度建設、保障措施等。
2、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包括公開目錄(主動公開目錄及依申請公開目錄)、公文報備情況、公開指南編制情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答復情況;保密審查制度執行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編制及發布情況。
3、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情況。包括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處理以及應對情況;實行責任追究的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評估,根據評分高低,考核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采取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相結合、重點考核與全面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平時考核采取隨機的方式,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組織一次。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縣政府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估組。
2、根據考核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考核方案并提前下發。
3、被考核部門根據考核要求進行自查,并形成書面材料報縣政府辦公室。
4、考核評估組采取聽取情況匯報、查閱相關資料、實地檢查、綜合評議等方式,對被考核部門進行全面考核評估。
5、考核評估組綜合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情況,提出初步考核意見,確定考核等次,經縣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審定后,公布考核結果,并反饋被考核部門。
(六)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估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對考核結果優秀的,予以表彰;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社會監督
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接受社會監督,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公開內容:依照《條例》和《規定》的要求,公開的內容是否全面、真實、準確。
2、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眾獲取。
3、公開程序和時限:公開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按時限要求及時公開。
4、公開制度:公開制度是否規范健全,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并落實到位。
5、公開效果:是否得到基層和公眾的認可,是否保證了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評議等次分為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評議結果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估的重要依據之一。
對監督中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應及時進行整改。整改情況應及時反饋區政府辦公室。
五、責任追究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責任: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
2、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
3、不按規定送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或者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
4、違反《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二)實施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責令改正;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六、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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