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使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職責。
(二)擬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工作。
(三)承擔轄區內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物價、商標、專利、商務、鹽業等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查辦相關舉報案件。
(四)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五)完成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