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任新昌縣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科長;偵查監督科科長;反貪污賄賂局局長;新昌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新昌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新昌縣水利水電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副局長、黨委委員
負責黨建群團、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作風效能、考核督查、組織人事、意識形態、財務管理、內部審計、融資、機關內部管理、水土保持、文明創建、信息宣傳、檔案、數字化改革、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統戰、保密管理、愛國衛生、三服務、聯系村(企)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水土保持服務站,聯系城郊水利管理服務站和門溪水庫運行管理中心。對分管聯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法治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