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審計工作,承擔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采集、驗收、整理、上報和綜合分析利用工作,承擔計算機審計各類成果的開發、應用等工作。
(二)承擔縣級審計電子政務項目、審計信息化基礎建設和“金審工程”項目縣級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全縣審計系統電子政務工程建設和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的業務指導工作。
(四)完成新昌縣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