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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縣農業農村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第一條??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浙委發〔2018〕59號)和《中共紹興市委辦公室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昌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紹市委辦發〔2018〕67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新昌縣農業農村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中共新昌縣委縣人民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農辦)設在縣農業農村局,接受中共新昌縣委縣人民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縣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縣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縣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農辦相關工作,接受縣農辦的統籌協調。 第四條??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全縣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組織實施“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國有農場建設管理工作。 (四)負責高效生態農業產業體系建設。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閑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指導農產品營銷管理工作和農業國際國內展示展銷活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承擔遠洋漁業有關工作,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農藥使用和漁業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休閑觀光農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七)負責農業資源管理。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依法開展農業行政許可及其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開展獸醫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監測動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報告疫情并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提出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技術推廣隊伍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組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有關農業對外援助項目。 (十四)承擔扶貧開發相關工作。完成上級扶貧機構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持續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扎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高水平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體系和協同處置機制,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3.推動農業農村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優化農業農村政務服務體系,推動數字化轉型,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范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監督管理??h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第五條??縣農業農村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后勤、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負責干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三)財務科。負責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 (四)經濟發展科。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業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農業保險政策建議,參與農村金融政策制定。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業農村改革試驗區、農村工作指導員有關工作,指導國有農場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負責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承擔扶貧開發相關工作。 (五)產業信息科。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閑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開展農村創新創業工作。組織提出農業項目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并監督實施。指導農業品牌建設、展示展銷有關工作。指導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統計、信息服務和推動農業農村數字化轉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現代化評價,指導現代農業園區建設。 (六)法規科。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范性文件。承擔農業行政許可監督、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服務、行政復議答復、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牽頭平安創建、信訪、維穩等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七)社會事業科。組織實施“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莊規劃、美麗鄉村建設和歷史文化(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八)農產品質量監督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追溯、風險監測等相關工作。指導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工作。牽頭指導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九)種植業管理科。起草種植業、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菜籃子”有關政策。指導糧食生產、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發布農情信息。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組織實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與防治、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抗災救災、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相關工作。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生產經營等監督管理。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除林地、草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的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十)養殖業管理科。起草畜牧業、漁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等監督管理。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護。監督管理捕撈業、水產養殖業,承擔遠洋漁業有關工作,監督實施禁漁期(區)制度。組織實施漁港建設和漁船漁港監督管理。指導漁業互助保險。 (十一)綜合開發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宅基地改革和審批工作。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機試驗鑒定和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承擔農業設施裝備發展有關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第六條??縣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為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農藝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11正3副。 機關黨組織的設置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七條??縣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本規定由中共新昌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新昌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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