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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新昌縣圖書館是新昌縣文化廣電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相當于正股級。 第三條 新昌縣圖書館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各類文獻信息資源的收集、整理、保存、開發、應用。承擔古籍、民國文獻和地方文獻保護工作。 (二)承擔全民閱讀的推廣工作,把推動、引導、服務全民閱讀作為重要任務。 (三)承擔數字圖書館建設工作,開展書目檢索、參考咨詢、文獻提供等信息服務。 (四)承擔講座展覽、讀者培訓等社會教育活動的組織工作。 (五)指導并聯合全縣各類圖書館做好讀者服務工作。 (六)完成新昌縣文化廣電旅游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新昌縣圖書館事業編制?17?名。設館長?1 名,副館長?2?名。 第五條?新昌縣圖書館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第六條 新昌縣圖書館黨組織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提高事業單位黨的建設質量,充分發揮黨組織核心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堅持圍繞中心、建設隊伍、服務群眾,推 動單位黨建和業務工作深度融合,促進事業發展。 第七條 新昌縣圖書館的干部人事由中共新昌縣委宣傳部和新昌縣文化廣電旅游局共同管理;新昌縣圖書館負責資產財務、業務運行和內部管理等事宜,不得承擔行政職能,不得從 事經營活動。 第八條 本規定由中共新昌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新昌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本規定自?2020?年?4?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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