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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擔婦女保健、兒童保健、圍產保健、婦女兒童疾病防控、出生缺陷防治、助產技術指導等婦幼公共衛生服務。 (二)承擔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婦幼健康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服務質量監測、婦幼和計劃生育信息的收集上報等具體工作。 (三)承擔優生指導、技術服務、藥具管理、生殖保健、宣傳教育等計劃生育公共服務。負責開展婚前醫學檢查及孕前優生優育健康檢查。 (四)負責對幼兒園、托兒所的衛生保健工作進行評估和技術指導。承擔對入園、入托兒童、托幼機構工作人員衛生保健的監督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 (五)負責全縣婦幼保健技術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與培訓工作。 (六)完成新昌縣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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