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土地開發、利用、保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行政村農民私人建房管理,以及規劃、國土行政許可的跟蹤管理等工作。承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承擔制訂征遷計劃并組織實施工作。承擔交通相關工作;協調電力、郵電、房地產等基礎建設工作。承擔綜合執法日常管理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