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5-2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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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審計局
(2024年5月20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新昌縣審計局成立審計組,自2023年5月8日至11月30日,對新昌縣國有建設項目小額工程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評價
2021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間,全縣12個鄉鎮(街道)及所轄村、6家國企及下屬子公司使用財政(國企)資金實施小額工程項目共1100個,總投資額11.02億元。本次專項審計調查抽查了部分工程項目,了解國有建設項目小額工程管理的現狀,關注了項目計劃的完成情況、發包管理情況、現場實施管理情況、后期管理情況等事項。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被審計單位能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等縣委縣政府的中心任務安排建設項目,使城鎮、鄉村面貌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為鄉村全面振興,打造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提供了堅強保障。但被審計單位在小額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前期準備及推進、招投標及直接發包、現場實施及資金支付、項目后期管理及養護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有待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二、審計查明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前期準備及推進方面。一是重復對建設用地進行測繪、青苗評估和清表;二是部分項目未批(備)先建;三是部分項目未按期開竣工建設。
(二)項目招投標及直接發包方面。一是預算編審漏算現象嚴重誤差率大;二是違規拆分項目或直接發包;三是未在規定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四是部分項目投標人涉嫌串通投標;五是未對承包單位資質資格進行審核;六是中介服務機構收費價格偏高;七是合同簽訂及履約不規范。
(三)項目現場實施及資金支付方面。一是項目資料管理不規范;二是未辦理工程變更手續;三是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四是未督促施工單位執行農民工工資支付政策;五是未督促施工單位繳納農民工工傷保險及辦理安全責任險;六是村級項目公示、監督等工作不到位;七是未對項目經理到崗情況進行實質考勤。
(四)項目后期管理及養護方面。一是對中介機構結算審核監管不到位;二是項目投入使用管理不到位;三是未及時退還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
(五)其他方面。一是虛列項目建設內容套取補助資金。二是內控制度不完善。
三、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基本已按照審計建議予以整改落實,項目未批(備)先建、對中介機構結算審核監管不到位、投入使用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尚在整改中。?
新昌縣審計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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