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1-2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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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府辦
解讀《新昌縣關于調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一、制定背景
根據省、市煙花爆竹相關工作部署安排,以及我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且飲用水源自然保護區和其他重點區域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易造成水資源污染、火災等不良影響。同時,2019年12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新昌縣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批復》(浙政函〔2019〕147號),部分鄉鎮(街道)行政區域已有所調整。結合我縣實際,對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進行調整。
二、制定依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
《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6號)
三、意見征求情況
(一)部門單位意見征求情況
縣應急管理局于2025年1月6日向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新昌分局征求意見,未收到修改意見。
(二)面向公眾征求意見情況
縣應急管理局于2025年1月2日在政務網上發布《新昌縣關于調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建議征求于2025年1月13日完成,未收到修改意見。
四、政策簡明問答
問題一:煙花爆竹“雙禁”區域是什么意思?
答:在“雙禁”區內,任何單位、個人在任何時間都不得燃放、零售煙花爆竹。一旦發現,有關部門將嚴肅查處。
問題二:在“雙禁”范圍外能否燃放煙花爆竹?
答:除雙禁區域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還有:? ? 1.文物保護單位;
2.長詔水庫、欽寸水庫等水源保護地、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場所;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6.小將林場、天姥林場等重點防火區;
7.大佛寺、穿巖十九峰等風景名勝區;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問題三:應到何處購買煙花爆竹?
答:購買者應當向煙花爆竹的合法零售經營單位購買,不得購買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并按照燃放說明,安全、文明燃放。我縣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名單將在相關公眾號上公布。
問題四:發現非法經營、運輸、燃放、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如何舉報?
答:舉報電話:110、12345。
問題五:什么是煙花爆竹許可經營?
答: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分別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問題六:如果違反煙花爆竹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 答:煙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煙花爆竹從業許可資質,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非法生產(加工)、儲存、運輸、攜帶、銷售煙花爆竹。對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由綜合行政執法、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予以處理。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存儲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新舊政策對比
1.鄉鎮(街道)禁放區域包括其人民政府建成區及部分區域,行政村包含其自然村,注明自然村的以自然村為禁放范圍。具體變化情況為:澄潭街道,部分行政村由部分禁放改為全域禁放;回山鎮,由于原回山鎮、原雙彩鄉合并,減少原雙彩鄉人民政府所在地新市場村;儒岙鎮,新增天姥村和橫板橋村;沃洲鎮,新增祝家莊村吳家和缸窯自然村、龍皇堂村大龍自然村、大坪頭村、銀頂山村;小將鎮,由于原小將鎮、原巧英鄉合并,減少原巧英鄉人民政府所在地三坑村;城南鄉,新增天荷村,石溪村部分禁放改為全域禁放。
2.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以及飲用水源自然保護區要求,在《通告》中明確長詔水庫、欽寸水庫等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禁放煙花爆竹,包含水庫大壩和取水口等水利設施附近等重點管控區域以及梁柏臺大橋、新林驛站附近區域和全部水域范圍93m水位線外縱深200m的陸域范圍。
3.根據往年煙花爆竹燃放安全情況,將小將林場、天姥林場等重點防火區,以及大佛寺、穿巖十九峰等風景名勝區,明確為煙花爆竹禁放區域。
4.在《通告》中明確其他重點區域禁放煙花爆竹,包括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場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六、施行時間
本通告發文日起施行
七、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新昌縣應急管理局
第一解讀人:呂江(黨委書記,局長)
具體解讀人:朱光(企業安全監管科科長)
聯系方式:0575-8638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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