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624MB05847638/2025-1010400785
新政辦發〔2025〕24號
2025-09-22
部門規范性文件
有效
主動公開
DXCD00-2025-0006
發布時間:2025-09-22 10:29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縣府辦
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
目錄(2025年)》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等文件精神,決定對新昌縣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進行動態調整。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新昌縣綜合行政執法統一目錄事項進行動態調整,新增行政處罰事項58項(其中教育4項,自然資源12項,林業8項,建設16項,應急管理3項,人防1項,民政5項,人力社保9項),退回建設、水利招投標相關行政處罰事項103項(其中建設25項、水利78項)(具體詳見附件2)。經事項庫主項子項的批量拆分或合并等調整后,由原先行使發展改革、經信、教育、公安、自然資源、林業、建設、水利、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人防、地震、氣象、生態環境、農村環境衛生、檔案、科技、民宗、民政、人力社保、退役軍人事務、糧食物資、消防救援、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財政、體育等26個領域1436項調整為1245項(具體詳見附件1)。
二、《新昌縣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具體事項見附件1),已立案未結案案件仍由原執法單位繼續負責辦理,并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昌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新昌縣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的通告》(新政發〔2020〕33號)、《新昌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新昌縣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的通告》(新政發〔2022〕8號)同時廢止。具體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附件:1.新昌縣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
2.《不再納入新昌縣綜合行政執法統一目錄的建設、水利招投標相關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19日
gf06-24(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知.pdf
| 分享到: | 【打印本頁】【關閉本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