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26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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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9月24日依法對新昌縣鋒達機械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作出查封決定。因確已改正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行為,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經研究,現依法決定解除查封。
紹興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