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生態環境局2025年11月5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決定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5-11-05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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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環境影響評價科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審批時間 | 原文鏈接 |
1 | 新昌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新昌縣澄潭街道梅屏村渣土消納場建設工程 | 新環建字[2025]27號 | 10月28日 | 見附件 |
公告期為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4日(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個工作日)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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