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1-0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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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辦公室
各鄉鎮(街道)相關工作機構、司法所、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
為全面推進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深入實施,進一步提升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質效,現將《新昌縣村(社區)法律顧問績效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新昌縣司法局
2025年10月31日
為全面推進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深入實施,進一步提升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質效,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的村(社區)法律顧問,是指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經縣司法局推薦,由村(社區)組織聘請,為村(社區)組織及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服務執業人員。
二、任職條件
村(社區)法律顧問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憲法,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自愿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
(二)依法取得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
(三)熟悉縣情、民情、社情,有較強的分析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四)身體健康,熱心公益事業和社會服務,工作責任心強,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履行法律顧問職責;
(五)司法行政機關認為應當符合的其他條件。
三、選聘與調整
(一)村(社區)法律顧問的聘用。
縣司法局根據“統籌分配、組團服務”的原則,指導全縣各法律服務機構組建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團,指派法律服務機構結對各鄉鎮(街道)。
鄉鎮(街道)組織各村(社區)與法律服務機構充分協商,確定法律顧問具體人選,簽訂書面聘用協議。
每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個。
(二)服務期內調整。
服務期內,因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離職、村(社區)對法律顧問服務不滿意等原因確實需要調整村(社區)法律顧問的,由法律服務機構或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由鄉鎮(街道)初審,報司法局同意后調整。
村(社區)法律顧問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所在法律服務機構應當及時予以撤換。
四、工作職責
(一)擔任村(社區)法審員,承擔村(社區)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幫助修訂完善村規民約、自治組織章程及其他規章制度,協助審查或起草村(社區)及其經濟合作組織的合同、協議等;
(二)應邀列席村民代表會議或村務聯席會議,對集體資產分配處置、項目規劃建設等重大事項決策和決定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三)為村(社區)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幫助困難群眾依法獲得法律援助;
(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根據鄉鎮(街道)、司法所、村(社區)需求開展法治講座、法治培訓及其他形式的宣傳活動;
(五)協助村(社區)調處矛盾糾紛、信訪案件,引導群眾依法維權;
(六)擔任法律幫扶員,協助開展社區矯正幫扶、安置幫教等工作。
(七)協助鄉鎮(街道)、司法所、村(社區)處理其他涉法事項。
五、服務形式
村(社區)法律顧問要通過坐班、走訪、電話聯系或其他形式開展法律服務。具體要求:
(一)每月走訪顧問村(社區)提供法律服務、接待法律咨詢不少于1次,每月提供“E服務”不少于2次;
(二)每年結合“法律明白人”培育、調解員培訓等工作,開展法治講座或宣傳活動不少于2次;
(三)根據鄉鎮(街道)、司法所要求提供組團式集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法律服務站值班、普法宣傳、法治宣講、法治培訓、信訪接待、信訪問題研商化解、矛盾糾紛調處等各項法律服務;
(四)根據工作職責提供各項法律服務,如遇緊急、重大、特殊情況,隨時提供線上、線下法律服務。
六、考核程序
(一)法律顧問自評。村(社區)法律顧問對照全年工作情況開展自評,經法律服務機構蓋章確認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將工作臺賬、考核表交村(社區)。
(二)村(社區)初評。村(社區)對法律顧問為村服務情況進行初評,于每年11月20日前將工作臺賬、考核表交司法所。
(三)司法所初評。司法所對法律顧問擔任社區矯正法律幫扶員、參與集中服務、附加項情況進行初評,于每年11月25日前將工作臺賬、考核表交鄉鎮(街道)。
(四)鄉鎮(街道)考核。各鄉鎮(街道)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對村(社區)法律顧問的考核并出具建議意見,將考核表、匯總表報縣司法局。村(社區)法律顧問履職臺賬由各鄉鎮(街道)統一保管。
(五)縣司法局核定。司法局對各鄉鎮(街道)報送的考核材料進行核定,并向村(社區)法律顧問所在單位通報最終考核結果。
七、考核等次及結果運用
(一)考核等次
經考核評估,村(社區)法律顧問得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60分(含)-79分為合格;80分(含)以上為良好;得分90分(含)以上且排名在所屬鄉鎮(街道)前10%的為優秀。村(社區)均得分在前20%且團隊內無不合格等次的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團為優秀。
(二)結果運用
村(社區)法律顧問及服務團考核結果將在法律服務行業內進行通報,并作為補貼發放、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考核優秀、良好等次的村(社區)法律顧問年終補貼時給予獎勵。考核不合格的村(社區)法律顧問不發放補貼,所在法律顧問服務團當年不得評為優秀服務團,下一考核周期內所在法律服務機構各類評優評先原則上不予推薦。
八、補貼發放
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補貼經費由縣財政給予保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發放,補貼分為交通補貼、基礎補貼、績效獎勵三部分,具體如下:
(一)交通補貼
根據鄉鎮(街道)距離遠近分三檔:①南明街道、羽林街道、七星街道,澄潭街道,600元/年/村;②儒岙鎮、鏡嶺鎮、沃洲鎮、城南鄉、東茗鄉900元/年/村;③回山鎮、小將鎮、沙溪鎮,1200元/年/村。
(二)基礎補貼
基礎補貼=(經費總額-交通補貼-績效獎勵)÷合格及以上等次法律顧問總數
(三)績效獎勵
考核優秀、良好等次的村(社區)法律顧問,給予獎勵,優秀等次獎勵800元,良好等次獎勵300元。
九、附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局原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文件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涉及內容按上級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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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昌縣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考核表
2.新昌縣村(社區)法律顧問考核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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