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8-0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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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衛生健康局
一、起?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支持生育的決策部署,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我縣積極調研,在原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經費補助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制定本細則。
二、政策依據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紹興市托育機構補助辦法》、《新昌縣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及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新昌實際,制定本細則。
三、重要說明
《細則》共分四部分共8條,分別為總則、補助政策、補助流程、附則。起草過程把握三個原則:一是深入貫徹國家、省、市對發展托育服務的文件精神;二是注重引導托育機構提升服務的規范化、普惠化發展;三是緊密結合我縣托育工作當前實際和今后發展方向。
(一)明確了總則內容:同市級文件保持一致。明確經費補助對象和經費管理部門工作職責。補助對象為全縣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專項資金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財政、教體共同管理。
(二)明確了經費補助政策。
1.明確建設經費補助。同市級文件保持一致。普惠性托育機構,新增2個班及以下的,補助10萬元;新增3個班的,補助15萬元;新增4個班及以上的,補助20萬元。非營利性普惠幼兒園經改造,由學位轉為托位并經登記的,按每個托位實際改造費用且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予以一次性建設經費補助。
2.明確運營經費補助。同市級文件保持一致。對經認定符合三級、二級、一級標準的普惠性托育機構,分別按照普惠運營經費每人每月900元、700元、500元的標準。普惠幼兒園托班。根據實際招收入托的,按不低于同級幼兒園生均標準予以財政補助。
3.明確責任類保險投保補助政策。同市級文件保持一致。對經備案的非等級托育機構投保責任類保險,給予每年實際保險費的50%,且不超過每名嬰幼兒50元的標準補助等規定。
(三)明確了經費補助流程。基本同市級文件保持一致。建設經費和責任類保險每年補助一次,運營經費每半年補助一次。
(四)明確附則內容。《細則》執行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等其他內容。
四、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全縣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經費補助。
五、解讀機關和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新昌縣衛生健康局
解讀人:呂亦斌、竺小洪
聯系電話:863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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