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0-2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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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府辦
近日,我縣頒布實施了《新昌縣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以下簡稱《更新方案》)。《更新方案》充分銜接各級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優化調整管控分區與生態環境準入要求,為新時期我縣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引導功能,推動縣域空間布局和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統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提供有效助力。
一、制定背景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是以保障生態功能和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環境管理制度。在國家和省、縣統一部署下,我縣2020年首次發布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為銜接落實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劃中關于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最新要求,根據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和紹興市的統一部署,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
二、政策依據
1.《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24〕18號)。
2.《紹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紹興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的通知》(紹市環發〔2024〕36號)。
三、主要內容
《新昌縣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框架與2020發布版一致,分為2個章節,具體包括:
(一)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劃定。方案更新后,新昌縣共劃定環境管控單元28個。其中包括:
1.優先保護單元17個,占縣域面積的61.36%。主要包括新昌縣各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水源涵養區域等。優先保護單元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和城鎮建設。
2.重點管控單元10個,占縣域面積的8.68%。為工業集聚區或城鎮生活集聚區,其中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4個,占縣域面積的6.07%;城鎮生活重點管控單元6個,占縣域面積的2.60%。重點管控單元主要為工業發展集中區域和城鎮建設集中區域,需要優化空間布局,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不斷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3.一般管控單元1個,占縣域面積的29.97%。一般管控單元為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其他區域,主要為縣域農業農村生產生活區域,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要求。
(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參照《浙江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浙環發〔2024〕18號)準入清單要求,動態更新我縣準入清單。
1.總體準入清單。主要新增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減污降碳協同、新污染物治理、綠色低碳和節能減排相關要求。
2.分類準入清單。細化增加外來物種入侵管控、林業濕地固碳增匯、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污水零直排區”建設、綠色低碳及綠色降碳技術改造、嚴控“兩高”行業、重點行業碳排放評價、秸稈露天焚燒監管、農田尾水利用等管控要求。
3.工業項目分類表。依據《浙江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浙環發〔2024〕18號)中的工業項目分類進行更新。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市生態環境局新昌分局
解讀人:湯紅俊? 徐溢渭?
聯系方式:0575-8625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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