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2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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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府辦
《新昌縣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統籌協調,壓實工作責任,形成執法合力。及時調整本地區實施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穩妥有序推進工作交接。
二、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
三、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對以下內容進行了動態調整:
(一)對新昌縣綜合行政執法統一目錄事項進行動態調整,新增行政處罰事項58項(其中教育4項,自然資源12項,林業8項,建設16項,應急管理3項,人防1項,民政5項,人力社保9項),退回建設、水利招投標相關行政處罰事項103項(其中建設25項、水利78項)。經調整后,由原先行使發展改革、經信、教育、公安、自然資源、林業、建設、水利、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人防、地震、氣象、生態環境、農村環境衛生、檔案、科技、民宗、民政、人力社保、退役軍人事務、糧食物資、消防救援、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財政、體育等26個領域1436項調整為1251項。
(二)《新昌縣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已立案未結案案件仍由原執法單位繼續負責辦理,并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昌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新昌縣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的通告》(新政發〔2020〕33號)、《新昌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新昌縣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的通告》(新政發〔2022〕8號)同時廢止。具體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 2025年9月19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和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新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解讀人:楊大炯
聯系電話:8611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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